问题 | 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怎么计算? |
释义 | 职工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法定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费的计算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一、在深圳加班工资多少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三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二、那么工资是按照30还是21.75来的? 发工资不是按30天,是按21.75天。21.75天仅用于计算工资基数,意思是计算日工资、加班费、请假扣款等需要用到工资基数时,都是按21.75天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