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行的,市局副局长是副处级干部,他的任职免职停职都需要再高一级的机构决定,也就是省公安厅决定,当然局长是可以建议暂停其职务的,但是没有决定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