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鉴定期间”,是指公安机关提交鉴定之日起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公安机关的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治安案件。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那么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办理期限? 对于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1.自受理后30天内办结,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批准可以再延长30天。 2.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3.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4.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法定期限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检测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行政案件处理超期的。可以向公安的督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可是公安的同级政府提起行政提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行政不作为。 综上所述,鉴定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