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收集原则是哪些 |
释义 |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 一、该如何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调查 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调查的方法: 1、申请人必须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2、必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在程序上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说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被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人民法院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以及需要证明的事实; 3、符合提交申请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证据期满7日;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应与证据有实质性联系。 二、哪些情况能申请法院举证?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三、勘验、检查笔录是什么意思 1、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由于勘验笔录是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并运用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勘验对象情况的客观记载,所以,它的客观性较强,也比较可靠。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固定证据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特征,供进一步研究分析使用,以利于发现和收集证据,确定侦查方向,揭露和证实犯罪人,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认定案件事实。 勘验笔录是否全面和准确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所以,必须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并作为定案的根据。 2、检查笔录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 人身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办案人员进行。 勘验、检查笔录与鉴定结论是两种不同的证据,不能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有:(1)勘验、检查笔录由办案人员制作,鉴定结论则由办案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制作; (2)勘验、检查笔录是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鉴定结论的主要内容是科学的分析判断意见; (3)勘验、检查笔录大多是解决一般性问题,鉴定结论则是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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