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一般流程为: 1、申请人前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个人赠与合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如下: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房产的权利凭证,即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员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询问当事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制作相关公证笔录。 4、公证员经审查确认材料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后,具公证书。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产权证明。赠与物是共有财产的,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别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是集体的,要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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