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子漏水造成的损失谁负责 |
释义 |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出租房漏水应当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确定责任承担: 1、租客承担责任:租住的房屋漏水如果是因为租客原因导致的,那么最终应当由租客来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业主作为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邻居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对于具体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 2、业主承担: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业主装修不当等其他业主原因的,则应当由业主来承担侵权责任,租客不承担责任。 外墙漏水造成家里损失谁负责 房屋外墙渗水导致的屋内修装受损,作为房屋的建设者需要保证房屋的质量,在保修期内因房屋质量导致室内装修损坏,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果是后期房子出现这种问题,则找相对应的物业反映问题,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来维修。外墙渗漏是由业主委员会主任项物业所在的底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然后经过核审批准后,然后再将费用的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物业应当配合业主组织维修。 雨水管漏水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雨水管漏水造成业主室内等相关损失,是否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需要结合如下一些具体情况来综合考虑: 1、造成雨水管脱落是由于人为破坏,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其应该由造成雨水管脱落的肇事者来承担雨水管维修,及造成住户漏水的相关损失维修及赔偿责任。 2、非人为破坏但住宅在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内,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其维修及赔偿责任由住宅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开发商可以向建筑施工单位追偿。 3、非人为破坏且超出住宅建筑工程质保期,由物业管理利用业主交纳的住房公共维修资金进行对脱落水管进行修复及赔偿由此造成的住户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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