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
 1、代理权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有正当理由让对方相信有代理权;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权;
 4、被代理人知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合同,但没有否认。
 虽然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不需要得到代理人的认可或同意,因此,它属于一种有效代理,而不是无权代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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