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定要签认罪认罚书吗? |
释义 | 认罪认罚书的签署是当事人自愿决定的,签认罪认罚书可以表明悔罪态度,法院也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当事人可以在询问法官等的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签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受损减轻几毫钱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减轻多少,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定,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可以从宽处罚的比例也就不同。根据量刑指引,最高可依法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案件办理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表现等级评定影响从宽幅度,按照好、较好、一般等若干个等级来评,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上述等级都可以评;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评一般或者较好;在审理阶段认罪认罚的,通常评一般。认罪阶段越靠前,建议从宽幅度越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 二、金融犯罪如何适用认罪认罚 对金融犯罪的嫌疑人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要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在辩护人在场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结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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