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DUPONT商标是不是驰名商标? |
释义 | 我国工商局于1996年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对驰名商标作了定义,即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该规定第5条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结合前述案情,无疑可以认定DUPONT商标为驰名商标。 需要说明的是,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第12条和第13条分别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从而使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国家工商总局于2003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作了更为具体的进一步规定。2002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驰名商标的效力范围、认定方式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法院审理2001年12月1日之后发生的涉及驰名商标的案件要适用上述新的法律、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 国网公司提出了一个抗辩的理由:椭圆字体DUPONT商标未经行政程序认定,因而不属于驰名商标。这种主张产生的根源在于《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这种规定实际上有失妥当,因为驰名商标不是须经有关行政程序颁发的企业荣誉,而是一种依市场规律自然产生的事实,一个商标不会因行政机关认定或不认定而驰名或者不驰名。行政机关的认定仅仅是证明某商标是否驰名的初步证据,法院对这种事实认定有予以肯定或者否定的权力,这是由司法权相对于行政权具有最终效力所决定的。2002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一、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方式 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走两种途径,分别是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行政认定是相关企业在商标异议复审、无效案件中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是相关企业对于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认定的一种程序。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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