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
释义 | 婚内侵权的概念及特征。婚内侵权是指夫妻关系中一方侵犯配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常见侵权行为包括家庭暴力、强制生育或不生育、毁损共同财产等。婚内侵权具有广泛性、严重性、主观过错、因果关系和夫妻关系的特征。民法典确立了我国婚姻家庭中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婚内侵权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加强法律保护和维护家庭稳定。 法律分析 婚内侵权的概念 婚内侵权,即夫妻之间的侵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其配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婚内侵权侵犯权利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权利,二是夫或妻作为一般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这里不包括婚姻关系缔结前或婚姻关系解除后发生的夫妻间的侵权行为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侵权行为。 在现实社会中表现很明显严重的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对妇女的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摧残,不过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是可以治愈的,较为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而伴随着的精神上的创伤,却是无形的,沉重的。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家庭暴力我国民法典确立了我国婚姻家庭中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侵犯配偶权利的行为还表现为强制配偶生育或不生育、强行同居或者故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配偶特有的财产等;不作为是对民法典规定的义务性规范的否定,如恶意抛弃对方、拒不履行救助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等。 婚内侵权的特征 婚内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又应有其自身的特点。 1、侵权行为的广泛性。婚内侵权行为较为一般的侵权行为较为广泛。婚内侵权行为主要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它较为严重侵权行为。其方式有作为或不作为。其行为即可直接作用于夫妻的对方,也可作用于他人。直接作用于夫妻一方的如殴打对方,作用于他人的如与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等。这些行为都体现了侵权行为的广泛性。 2、侵权结果的严重性。婚内侵权结果应较一般侵权行为的结果更为严重。婚内侵权行为的构成要求是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这是由夫妻为社会的细胞的性质决定的。 3、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婚内侵权赔偿适用过错原则。这也是由夫妻双方的人身性质决定的。如果侵权方主观上无过错,其社会危害性显然不大, 4、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婚内侵权赔偿的因果关系必须是必然的因果关系,因侵权行为追求损害后果所发生的关系。这也是由维护家庭稳定的性质决定的。 5、存在夫妻关系是婚内赔偿的必要条件。构成婚婚内侵权赔偿的适用前提是男女双方间具有婚姻关系,系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包括合法的婚姻关系和法律认可的非法同居关系。 结语 婚内侵权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害配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其特点包括广泛性、严重性、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必须存在夫妻关系。婚内侵权行为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对受害者造成的身体和心理创伤都是严重的。我国民法典确立了婚姻家庭中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为无过错方提供了维权的机会。保护婚姻关系稳定,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婚内侵权赔偿的核心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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