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楼市租售同权的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上海市政府近年来采取宏观调控政策应对房地产市场爆发式增长,包括限购限贷等措施,旨在打击炒房行为,并重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缓解需求并增加供给。上海市积极响应中央政策,也出台了相应政策。2017年9月15日,上海市公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其中,明确指出本市常住人口 法律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爆发式增长,房产价格也水涨船高,特别是作为国家一线城市的上海市,其房价涨幅与经济发展一样位于全国前列。为此,中央明确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作的,并制定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包括限购限贷等措施,旨在打击炒房行为,同时重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缓解需求并增加供给。上海市积极响应中央政策,也出台了相应政策。那么,上海楼市租售同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2017年9月15日下午,上海市公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其中明确指出: 对于本市常住人口中的住房承租人,只要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就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通过与居住证和积分制度、以及人户分离登记制度的衔接。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其中,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居住证持证人,其配偶或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26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充分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本市常住居民租房居住的,可以通过办理居住证、申请居住积分制度、办理人户分离登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本市将通过依法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落实税收优惠、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完善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提升租赁住房生活配套功能等多种措施,着力构建超大城市租赁宜居生活。 2、加快建立住房租赁平台。线上按照开放、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线下建立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实现住房租赁服务监管线上线下相同步。同时,强化住房租赁市场分析研判,加强住房租金监测。 3、加大租赁住房供应。通过新增用地建设、商办房屋按规定改建、引导产业园区建设、稳妥有序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等多种途径,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为实现租有所居的目标提供实物保障。 4、大力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代理经租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企业在住房租赁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并注重发挥国资国企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 5、加强住房租赁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主体备案、诚信建设、分类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持续开展违法违规租赁行为整治,建立住房租赁管理长效机制,为租赁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秩序。 对于长住在上海的租房人,当地政府制定了居住证、居住积分、人户分离登记等制度,只要是符合相关条件的租房人,就可以与上海普通市民一样,享受到子女教育、医疗、社保、公积金等公共服务待遇。 拓展延伸 上海租赁市场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企业主体备案、诚信建设等制度。企业主体备案是上海租赁市场管理的重要措施,通过备案可以加强对租赁企业的监管,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同时,诚信建设也是上海租赁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加强信息共享等手段,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上海租赁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租赁企业存在不诚信行为,如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市场的稳定运行。因此,对于上海租赁市场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对于不诚信行为要予以严惩。 此外,上海租赁市场的相关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例如,对于租赁合同的签订,需要进一步明确合同内容、期限等细节,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对于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也需要进一步规范,以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 总之,上海租赁市场的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以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 结语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爆发式增长,上海市的房价涨幅位于全国前列。为此,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包括限购限贷等措施,旨在打击炒房行为,并重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缓解需求并增加供给。上海市积极响应中央政策,也出台了相应政策。其中,2017年9月15日下午,上海市公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上海市政府制定了居住证、居住积分、人户分离登记等制度,只要是符合相关条件的租房人,就可以与上海普通市民一样,享受到子女教育、医疗、社保、公积金等公共服务待遇。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五十三条\t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教师法(2009-08-27)\t第二十八条\t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四条\t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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