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见义勇为中造成重大过失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
释义 | 见义勇为中造成重大过失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见义勇为致受助人受损非重大过失不担责。 民事责任的定义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摘要:大家都知道见义勇为自古就被很多人推从并且效仿,但是见义勇为若不小心伤害到他人,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像如今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越来越受人关注,这样我们是不是还要见义勇为的话题也不断增多,也造成小悦悦悲惨事故的发生。 那么见义勇为中造成重大过失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新规:见义勇为致受助人受损非重大过失不担责。对见义勇为行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这是此前三审稿的一大亮点,三审稿曾提出,“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对此,有评论人士点赞说,该条款相当于中国的“好人法”条款,有利于匡正社会风气,化解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等社会问题。 不过,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则提出,上述“好人法”条款相当于见义勇为免责条款,免责事由就是条款中提到的“重大损失”。可是,如何认定“重大过失”?标准是什么?“重大过失”跟损害后果之间又是什么样的关系? 此次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对“好人法”条款作出了调整,增加了“自愿”两个字,强调“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不过,如果见义勇为者有重大过失,那么“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16年10月8日晚,犯罪嫌疑人吴某因过生日邀请了朋友林某等六人在某酒吧喝酒,喝至次日凌晨2时许,吴某等人先离开。 林某等五人在回去的路上,发现被害人翁某倒在该路边且处于醉酒状态,因为当时天下着雨,他们怕他淋雨林,某等人便帮忙将翁某扶至一处小饭店门口处避雨,后其他四人便离开现场去吃夜宵。 此时林某以为喝酒醉的翁某像吴某的叔叔,便用自己的手机对翁某拍照并发至吴某微信,吴某看完相片后称醉酒的人不是其伯伯。因照片中翁某脖子上戴有一条很粗的金项链,林某、吴某二人见财起意,在通电话中就商议要抢走翁某脖子上的金项链。为掩饰身份林某取了一件雨衣穿在自己身上,并继续回到翁某身边假装救助。 过了一会儿,吴某开着摩托车到了现场,二人用手去解翁某脖子上的金项链时,翁某虽然醉酒仍有反应并挣扎,使得二人无法顺利抢走金项链,林某见状假借扶人,一手反扣翁某脖子,另一手捺住翁某腹部,使其无法反抗,吴某才顺利将翁某脖子上金项链抢去,得手后二人欲骑摩托车离开,翁某将车拉住不让离开,林某又抱住翁某,吴某启动摩托车后,二人迅速逃离现场。 次日,二人商量待风声过后再分脏。经物价鉴定,涉案金项链价值44966元。近日,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林某二人以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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