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调解中能否使用口述证言?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方向,取证方式逐步多样化,口述证言在某些案件中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在民事调解中,当事人自愿同意使用口述证言,并经过双方确认后,可以用作调解结果的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证据,但是可以用其他形式的方式作为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口供作为证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口供人的身份和与案件有关的资格;(二)口供人就其所述的内容不存在与其他证据相抵触的情形;(三)口供人的陈述经过反复核对,相互印证;(四)口供应当与其他证据一并考虑,从容认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应当提交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向调解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当事人提供口头证据的,应当有书面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作为补充。”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地规定了口述证言在民事诉讼中的使用要求和限制,民事调解中使用口述证言应当注意遵守法律规定,并在双方自愿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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