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司法解释? |
释义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司法解释是: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章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章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5、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章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第二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章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