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户需要在哪里办理 |
释义 | 一、迁户需要在哪里办理 一、迁户口需要去哪里申请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在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机构办理,迁入手续一般是在迁入地的派出所,但是并不是完全绝对的,有的地方是在区政务大厅或者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办理。 二、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 第六步:派出所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三、户口迁移所需申报材料 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机构申请,当事人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户口迁入迁出手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只要满足户口迁移的条件和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一定时间之内可以顺利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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