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死亡谁起诉还款 |
释义 | 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还钱,债权人的债务可以作为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债权人死亡,其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起诉债务人还钱。 一、人死了欠款可以用哪些遗产进行偿还? 人死了可以用当事人的正规合法遗产进行偿还。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如果没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债权人去世后,其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中属于其个人的部分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也就是说债权人死后,债务人要向继承人还钱,不还钱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债务人还钱。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继承人 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子女 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 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 (1)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父母欠债子女是否有义务还 父母欠债子女是否有义务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父母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的情况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同时继承他们的债务。父母欠债子女没有义务偿还的情况是,父亲在世,子女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父母的债务由子女偿还,但是继承遗产的除外。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子女没有义务承担父母债务的清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的,需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我国法律中的债务是相对权,只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除非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仅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没有所谓“子债父还”或“父债子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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