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首诊负责制? |
释义 | 首诊负责制度要求首位接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负责患者全程诊疗管理,保障医疗记录可追溯。对于非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外的疾病,应告知患者并建议其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法律分析 首诊负责制度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要注意的是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拓展延伸 首诊负责制的实施对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医疗服务的提升有何影响? 首诊负责制的实施对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医疗服务的提升有着积极的影响。首诊负责制强调由基层医疗机构承担首诊责任,通过合理引导患者就诊,实现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首诊负责制的实施还促进了医疗服务的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在首诊环节能够及时发现和诊断常见病、多发病,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咨询服务。此外,首诊负责制还能够减轻大医院的压力,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总体而言,首诊负责制的实施对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医疗服务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首诊负责制的实施对医疗资源合理分配和服务提升有积极影响。基层医疗机构承担首诊责任,引导患者就诊,实现资源合理分配。基层医疗机构能及时发现、诊断常见病,提供有效治疗和咨询服务。此举减轻大医院压力,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首诊负责制的实施具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在诉讼活动之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相关鉴定业务的,参照本通则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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