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策规定:《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办理流程:1、职工本人向单位提出退休申请;2、用人单位将职工原始档案等资料上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3、社保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退休。 法律依据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