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印花税是在购销合同签署的时候缴纳。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