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利息有四种偿还方式: 1、借款本金和借款利息一并偿还; 2、先偿还本金,后支付利息; 3、先支付利息,后偿还本金; 4、不允许在借款合同成立之时,预先扣除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