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的,交通管理部门如果调查取证结束的,就会通知当事人领回车辆,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可以领走车辆。 一、交通事故车被扣了是否要交停车费 交通事故车被扣了不用交停车费。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以下情况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后驾驶证多久能拿到?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交警是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驾驶证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驾驶证,如果是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而扣留驾驶证的,扣留时间就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来确定。 三、单方事故交警扣车多久 单方事故交警扣车的时间不得超过68日(不包含车辆肇事逃逸未实际扣留期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