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能提车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前五日内,可提取扣留车辆。公安机关应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逾期未领取停车费由当事人承担。三个月未领取的车辆将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就能提车。根据规定,并不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提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的车辆解禁流程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车辆解禁流程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首先,事故双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事故报案。保险公司将派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收集相关证据。随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勘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收到认定书后,受损方可以凭借该认定书向交警部门申请解禁。解禁流程中可能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如行驶证、驾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交警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车辆解禁,恢复正常行驶。需要注意的是,解禁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及时咨询当地交警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操作正确顺利。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车辆解禁流程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当事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事故报案,保险公司将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收到认定书后,受损方可凭借该认定书向交警部门申请解禁,并提供必要材料进行审核。解禁后,车辆将恢复正常行驶。请咨询当地交警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操作正确顺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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