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工资、社会保险费基数不足的,应当将未缴纳或者少缴的社会保险费、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工伤医疗费用应当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不应当包括残疾人就业补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因此,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不包括残疾人就业补贴。如有需要,残疾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相应的就业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