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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破产清算
释义
    我国实行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受理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完成之后,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一、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
    (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二、破产清算程序怎么走
    破产清算的程序:1、申请。企业自行申请或者有债权人进行申请企业破产;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可受理破产申请;3、确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决定;4、发布破产公告;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6、确定破产财产及公司债务;7、会议协商是否进行重整或者和解;8、重整或者和解失败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9、破产清算组开始清算,按清偿顺序进行清算;10、终结破产程序。企业最终没有财产可分配或者分配最终终结的,都应该终结最终破产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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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6: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