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一、执行中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吗? 可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可以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一章第三条中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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