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给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律师分析: 赠与所得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明只给夫妻一方。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屋赠与合同可以办理公证,而非必须办理公证,未办理公证,不影响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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