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时税务查账嘛 |
释义 | 破产清算时税务查账嘛 取决于公司当地的税务部门,如果公司之前的账目没有问题,并且已经完税,那么可以注销,并且不再查账,但是,如果公司之前账目存在问题,或者某时间段没有完税,那么不予注销,并且会查账,经公司地方税务部门清算完后,才可以另立账目,从新计算。 破产清算中的税务处置中一项政策有哪些性很强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律师及其事务所。接受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或者受管理人委托担任破产案件的清算顾问或法律顾问。将会对破产清算中税收的依法处置起关键作用,或者对税收处置提供具有相当权威性的咨询意见。本文以企业破产法和税法的一系列规范,探讨破产清算中欠缴税款、附加及基金的申报和确认、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置,以及破产财产变价及其他业务应缴税款的相应处置。 相关知识:税收债权的申报和处置 税收债权,此处指破产程序中清理出的所欠国家税款及与税款相关的附加、基金和滞纳金、罚款的总称。税收债权的处置,大致可分为通知申报、审查确认和分配缴纳几道程序: (一)通知申报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50条规章: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况的,在清算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二)税收债权的申报和确认 1、税款范围。实践中,破产企业欠税的涉及范围往往较为广泛,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等等。 2、税收债权的申报、审查和确认。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税收债权。实践中可采取例外原则,即允许税收债权申报部门检查破产企业会计账务,列出欠税清单。尔后由管理人委派对税收有专长的人员对清单进行审查复核,核对无误后。再通过编制《债权申报对账单》确认双方共认的欠税及欠费余额。 (三)税收债权的分配 《破产法》规章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应在非优先清偿的一般债权的第二顺序清偿,即在全部破产财产(指变现和追回、清收所得总和)扣除破产费用等,再扣除按规章清偿应优先受偿的债权和所欠职工第一顺序债权后,再以其余额,与除应记入职工个人账户以外的劳动保险费用在同一顺序受偿。经上述分配后余额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的,按比例清偿:只够或者不够第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所欠税款等第二顺序不再清偿。破产企业所欠附加和基金、滞纳金及罚款,分配时则纳入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受偿,第三清偿顺序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则不再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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