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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人对内责任有哪些?
释义
    1、出资违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12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合伙人未按时按约定的出资方式支付自己的出资,即违反出资协议,应依法向其他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承担出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擅自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合作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合作伙伴以合作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得到其他合作伙伴的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赔偿责任。按《合伙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如果没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作伙伴,擅自执行合作企业的事务,给合作企业和其他合作伙伴带来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违反竞争禁止义务,不得与本合作企业履行交易义务的赔偿责任。《合作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作伙伴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竞争的业务。除合作协议外,合作伙伴不得与本合作企业交易,给合作企业和其他合作伙伴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执行合作事务中损害合作企业利益的赔偿责任。《合作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合作企业生存期间,合作伙伴的出资和以合作企业名义获得的收益都是合作企业的财产。合作企业的财产由所有合作伙伴根据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该法第30条规定:合作伙伴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作伙伴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合作企业的利益应归自己所有,或者用其他手段侵占合作企业的财产时,应归还该利益和财产的合作企业和其他合作伙伴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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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7: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