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属于国家教育基本制度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教育制度是指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与其相互联系的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二是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赖以生存和运行的整套规则,如各种各样的教育法律、规则、条例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