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具体内容有什么呢? |
释义 |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又包括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出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得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千万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法》接着在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它赋予了公司股东为公司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有以下特点: 1、股东代表诉讼要?的是被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或者其他人侵害的公司权利和利益,而不是提起诉讼的股东本人。此与股东直接诉讼不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被侵害的是股东个人权利和利益。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利益和股东个人利益事实上都受到了侵害,但公司是直接的受害人,股东是间接受害人。 2、股东代表诉讼的诉因并非股东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个人利益发生纠纷,就法律关系而言,事实上与股东个人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能够提起诉讼的股东所依据的实体主义上的诉权不专属于哪一个股东,而是属于公司,原告股东只是以代表人的资格,代为公司行使原本属于公司的诉权。因此,对同一事实其他股东也可以提起代表诉讼,并且在诉讼中也无法排除其他股东的介入。 3、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即股东具有原告的身份;被告则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人。公司不是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归于公司,而不是归于提起诉讼的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属于直接诉讼,即一般意义上的诉讼,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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