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申请人携带上述所需准备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好《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提出申请。2、居委会、街道人口计生办加具意见。3、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发证。 所需材料:1、 结婚证 、户口簿、双方 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 收养 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2、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2张;3、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 法律客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