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本证的证据是否有效 |
释义 | 本证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本证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证不全都能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 一、刑事证据分类 刑事诉讼中,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 1.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3.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4.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二、教唆犯罪要论的证据是什么?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对于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证明他人对犯罪嫌疑人有教唆行为的,主要还是重视证据已经相互印证的证据链,而不是孤立的证词、证言等表面现象。具体证据包括证人、证词,包括录音、录像、通话记录、手机短信等直接证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单纯只有口供证据,仅有一份证词证明存在教唆嫌疑的,一般不太能直接定罪,如果有三份或以上互相印证、无疑点的证词,就算得上是有利证据链了。 三、笔录记录错误违法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呢 笔录也是可以作为证据存在的。证据的呈现方式有很多种,除了可以进行笔录之外,还可以书面证明。 证据的“三性”是指 1、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可靠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 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 3、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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