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权判决注意事项 |
释义 | 公示催告的结果 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后,最后的结果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法院发布公告后,经过公告期,没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那么这时候,只要申请人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法院就可以作出除权判决。收到除权判决书以后,申请人就可以持除权判决要求付款人付款了。 第二种:法院发布公告后,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只要有人申报权利,法院就要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就会通知付款人,可以继续付款。这时候,申请公示催告的人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达到救济的目的。至于起诉谁,是非常有技巧的,起诉对象的错误,可能直接导致案件败诉。 一、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流程步骤 1、申请受理:失票人需持下列材料到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 (1)主体证明: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证明其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经办人是单位职工,则还需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是本单位员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如果经办人是律师,则还需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2)丢失票据的复印件,如有粘单,粘单的复印件也要提供; (3)公示催告申请书; (4)失票人与最近的上一手之间票据流转的基础法律关系证明(如买卖合同); (5)如票据有背书人,所有背书人的书面说明; (6)出票行或付款行出具的挂失止付通知书(有的法院要求,可去出票行或者付款行直接办理)。 2、受理后法院向付款行和出票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 3、失票人缴费,法院办理公告事宜,在报刊上公告,公告期为60日。 4、如公告期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法院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基层法院起诉。 5、如公告期满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失票人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进入除权阶段。 6、如接收除权判决申请书后,法院合议庭无异议,则作出除权判决书,宣告票据无效。 7、失票人按照除权判决书上规定的日期向支付人申请支付。 二、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及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 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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