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集体户买了房该怎样落户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集体户购房落户流程的主要步骤,包括购买房产、签订购房合同、缴纳房款、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和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等。集体户口暂时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对于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法律分析 成都集体户购房落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购房人需要购买房产并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在购房事宜与开发商商议后,双方需签订购房合同,并尽快完成房款缴纳。最后,房产所有权证应及时办理好。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带着房产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3、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4、编户号受理,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成都单位集体户口买房子是否可以落户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户口与非集体户口在购房落户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于集体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其具有本地区户籍的居民,可以在购买住房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但是,集体户口并不等同于本地户籍,因此不能直接落户。购房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集体户口满2年且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等,才能够申请将集体户口转为非集体户口,从而实现落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对于集体户口购房落户的具体政策和操作细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购房者应在购房前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成都集体户购房落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购房人需要购买房产并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在购房事宜与开发商商议后,双方需签订购房合同,并尽快完成房款缴纳。最后,房产所有权证应及时办理好。接着,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带着房产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然后,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接下来,编户号受理,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t第三条\t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t第四条\t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t第一条\t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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