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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集体户该怎样落户
释义
    成都市集体户落户要求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普通专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市外人员持相关毕业证申请落集体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成都退休人员落户政策条件为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成都且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成都离退休干部落户政策条件为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到成都市的离休干部,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市集体户落户的要求:
    1. 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者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市外人员,可持相关毕业证申请落集体户。
    (二)资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是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原件)
    5、集体户户主内页、空白内页。(单位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原件)
    二、成都退休人员落户政策
    (一)条件
    1、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成都,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2、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成都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3、离休证。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
    5、入你个人房子的,提供你的房产证;入你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你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以及亲属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还需要提供亲属的户口簿。
    三、成都离退休干部落户政策
    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到成都市的离休干部,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3、省、市老干局出具的安置通知。
    4、离休证。
    5、入你个人房子的,提供你的房产证;入你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你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以及亲属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还需要提供亲属的户口簿;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集体户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落户:
    1. 成员向集体户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等;
    2. 派出所审核材料无误后,为集体户成员办理落户手续;
    3. 集体户成员在办理落户手续时,需要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和集体户成员身份证原件;
    4. 集体户成员应与非集体户成员保持一致,不得将户口用于非集体户成员名下。
    集体户的落户条件较为严格,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此外,集体户成员应当与非集体户成员保持一致,不能将户口用于非集体户成员名下。如果您有关于集体户落户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派出所或专业律师。
    结语
    成都市集体户落户要求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普通专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市外人员,可持相关毕业证申请落集体户。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入户申请表、毕业证书、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和集体户户主内页、空白内页等。成都退休人员落户政策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如离休证、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入你个人房子的房产证、入你直系亲属房屋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以及亲属证明、入集体户的集体户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等。最后,成都离退休干部落户政策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如离休证、省、市老干局出具的安置通知、入你个人房子的房产证、入你直系亲属房屋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以及亲属证明、入集体户的集体户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三章 成 员 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三章 成 员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要求加入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成为本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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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