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集体户迁出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集体户迁出所需资料及流程,并特别强调了集体户口迁出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集体户并不是谁都可以申请的,政府有明确的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集体户。 法律分析 成都集体户迁出所需资料包括:1、集体户口卡个人页原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同意户口及档案迁出介绍信;4、1寸白底证件照一张。 二、集体户口迁出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有以上这些材料,然后前往准备接收档案的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 2、接着,拿着调函去现在存档的地方调档; 3、然后提交所有资料; 4、经确认无误后,存档并做户口变更,办理时间约为15-45个工作日。 三、需要迁出集体户口的情况 1、大学时户口在学校的集体户上,毕业时,在派遣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即从学校集户迁出返回原籍,或者落实就业单位,则从学校集体户迁出,迁入引进单位。 2、单位的集体户,而单位对人员户口有严格规定的,当离开单位时,需将户口迁出。 3、在集体户所在地区购房,在本地区合法取得房屋产权,可以将户口从集体户迁出,迁入到自己的房子里。 4、投靠,比如夫妻投靠,可以把户口从集体户迁出,投靠到配偶所在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四、成都集体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集体户并不是谁都可以申请的哦!政府有规定明确的对象,在2017年7月1日的时候,就正式确定以下7类人可申请广州集体户: 1、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2、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 3、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6、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7、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集体户口的迁出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首先,迁出地村(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需要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您在该地具有户籍。其次,迁出地应与迁入地公安机关签订《户口迁入迁出联系配合办法》,明确双方在户口迁出与迁入过程中的配合责任。此外,迁出地还需要审核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确保迁入地公安机关能够及时为迁入地转移户口。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向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户口迁出证》。综上所述,集体户口迁出需要提交村(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文件、迁出地应与迁入地公安机关签订的《户口迁入迁出联系配合办法》、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等材料。 结语 成都集体户迁出所需资料包括:集体户口卡个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户口及档案迁出介绍信、1寸白底证件照一张。集体户口迁出流程为携带材料前往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然后去现存档的地方调档,提交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存档并办理户口变更,办理时间约为15-45个工作日。需要迁出集体户口的情况包括:大学时户口在学校的集体户上,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从学校集户迁出返回原籍或落实就业单位从学校集体户迁出,或者在集体户所在地区购房,在本地区合法取得房屋产权,可以将户口从集体户迁出,迁入到自己的房子里,或者投靠到配偶所在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成都集体户口迁移注意事项:政府有规定明确的对象,如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条件的人员、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02-19)\t第十五条\t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 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10-30)\t第五十五条\t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02-19)\t第五条\t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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