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明确了单方面要求离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的管辖及证据采集。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但有特殊情况需考虑。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子女状况、财产清单、双方经济状况、房产证明、结婚证等证据。如有第三者介入、生理缺陷、精神病等情况,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分居、曾起诉离婚、需要经济帮助或精神损害赔偿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单方面要求离婚的情况下去哪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民法典规定起诉离婚的证据采集: (一)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二)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三)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四)房产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五)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六)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七)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八)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九)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和证据采集是非常重要的。在单方面要求离婚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为了顺利离婚,双方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包括子女状况、财产清单、双方经济状况、房产证明、结婚证明、夫妻感情变化等证明材料。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法院判断并作出公正的裁决。在离婚诉讼中,专业的律师将能够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指导,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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