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不出庭原告可以胜。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后,明知原告主张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及诉讼请求,而不去积极地举证、答辩及出庭参与诉讼,是被告对诉讼权利中的举证权、答辩权及辩论权的一种放弃,被告处分上述权利时也放弃了行使上述权利可能为其带来的利益。因此,在判决时可直接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决。因为生活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的问题,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想以此方法逃避责任,法律规定,无法送达的,需公告三个月,三个月期限届满可以开庭审理,根据庭审结果,可以缺席判决,只要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可以判决原告胜诉。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将传票送达被告,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依然开庭审理,适用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