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河北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下: 1、单位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上年度人均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对于单位上年度人均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2、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下: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人个账户; (2)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其余部分由雇主缴纳。 综上所述,个人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准,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能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