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按指示交通标线行驶如何处罚 |
释义 | 法律分析:未按指示交通标线行驶的处罚是扣3分罚款100元。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主要有以下: 1、单、双黄实线都属于禁止标线,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都属于违法; 2、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 3、违反临时或长期停车; 4、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5、禁止标线即地上的黄实线(路中间分隔带禁止越过)和黄色大叉(代表禁止停车),压上去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违反该条的行为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款20-200元;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款20-200元; 3、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50元; 5、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主要有以下: 1、单、双黄实线都属于禁止标线,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都属于违法; 2、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 3、违反临时或长期停车; 4、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5.禁止标线即地上的黄实线(路中间分隔带禁止越过)和黄色大叉(代表禁止停车),压上去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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