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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离婚协议书丢了,补办要本人去吗?
释义
    是的,如果您的《离婚协议书》丢了,您是需要本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的。补办的时候您需要带上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您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人员为您把档案调出来后,您可以申请工作人员把您离婚时交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如果是您的离婚证丢了,那么您需要带着您自己的身份证到民政部门进行补办。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应该签订离婚协议,并且双方还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民法典生效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还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期满之后30日内还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双双方撤回离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到民政局办离婚证需要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此外,双方还需携带各自的结婚证。实践中经常遇到一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这时如果对方的结婚证还在,根据另一本结婚证仍可办理离婚证手续;如果您们的两本结婚证都丢了,就需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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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