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继承房产公证只公证父亲那一半,那咋办房证? |
释义 | 建议详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以北京为例,北京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受遗赠)一次性告知单显示,办理流程为通过综合窗口提交材料、缴纳税费和登记费、领取完税证明及发票、不动产权证。申请材料包括: 1 申请人身份证明:2 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3 受遗赠人与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人事档案管理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被继承人生前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4 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权属证明材料;5 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6 因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接受遗赠表示的书面文件;7 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8 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查询结果》以及根据查询结果需要提交的有关文件;9 核税材料:受遗赠人有权接受遗赠的证明材料,包括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提示:对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已经向可能存有该类材料或信息的部门或机构申请获取,但因特殊原因仍难以获取的,可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就前期查找材料或信息的情况、难以获取的原因等内容进行说明,承诺有关死亡、亲属关系等情况属实,自愿承担因未能提供相关材料产生的法律责任。继承材料查验阶段,登记部门应就该书面承诺进行重点查验,经所有继承人确认内容属实的,可作为有效的申请材料。所有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办理时限为当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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