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血检流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验血程序是需要时间的。交警无法出具事故认定,应当由法院进行认定。 第七十九条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一)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一、河南交警醉驾处置措施是什么 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要保证民警人身安全,明确民警检查动作和查处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民警受伤害案件。 二、醉驾被现场抓到怎么处理 醉驾被现场抓到的处理方式如下: 1、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当事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 2、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抽血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3、血液检验报告显示违法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4、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醉驾事实被查清后,依法移送起诉。 一、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2、客观方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3、主体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4、客体方面,与交通肇事罪一样,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二、酒驾的确定标准如下: 1、在机动车驾驶人的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为饮酒驾车; 2、在机动车驾驶人的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和超过80毫克,可以认定为醉酒驾车。 总之,醉驾被现场抓到的当事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确定达到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一定的年限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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