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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汇算都要申报吗
释义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是必须要做。
    1、个税汇算清缴并不是每个人都需要申报,只有符合特定情况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包括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需申请退税的、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等情形;
    2、此外,根据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的公告,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
    3、因此,并不是每个人都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申报。
    从收入项目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包括: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4项并入综合所得,采取按年合并计税的方法,年度汇算的范围,就是指这四项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收入;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仍采取分类分次计税的办法;
    3、而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经营所得,按另外的规定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不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范围;
    4、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收入项目,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如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
    5、对于纳税人取得的、按规定可以单独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时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继续单独计税不并入年度汇算。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是必须要做,只有符合特定情况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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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16: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