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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释义
    

法律主观:
    


    海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为走私类型的犯罪,包括走私假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废物罪等。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法律客观:
    


    《海关法》第四条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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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