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尽可能地保存好所有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单据,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单、手机短信等等。 2、将被骗经过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当作报案材料. 3、带着被骗经过书面材料和被骗单据到当地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报案,并由民警作一份报案笔录。 4、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交到案发地公安机关(如诈骗分子手机所在地,网站维护地)作进一步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