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代理人可以由谁委托?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以上人员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律分析 下列人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谁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拓展延伸 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被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 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的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如果公诉案件被害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诉讼代理人应当是盲、聋、哑人或者有同等能力的人。 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案件结果进行干涉或者影响。诉讼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协助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以上人员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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