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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暴露出轨属于侵犯隐私权吗?
释义
    一、出轨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出轨一方的出轨证据收集难度较大。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遭遇到另一方出轨的情形,应该尽量收集相关的证据,具体如以下这些方面的证据:(1)电子证据,如出轨一方与第三者来往的电子邮件、QQ、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并且应进行公证。(2)夫妻一方出轨被发现时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3)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录音资料,或者在公共场所有亲密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4)其他能够证明一方出轨的相关证据材料。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收集到了对方出轨的证据,那么,如果没有达到同居的程度,这个证据在诉讼当中也没有什么实际的价值。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请问曝光出轨信息算侵犯隐私权吗
    曝光出轨信息算侵犯隐私权。隐私权一般认为是个人信息和质量、私生活状况有保密、合理利用的权利,不经过本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刺探、调查、披露、利用、公开,一旦侵犯他人隐私权,被侵害人可以通过名誉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赔偿精神损失。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监视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私生活镜头,窥探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信件,偷看日记,刺探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公开;6、调查、刺探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哪些情况属于侵犯隐私权
    认定侵犯隐私权: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查别人电话号码属于侵犯隐私权吗
    私自查别人信息犯法,属于侵犯其隐私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自查询个人信息则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请问下面这种情况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吗
    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规定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严重的后果,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被他人翻看手机是否侵犯隐私权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隐私权是个人自由、个人信息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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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5: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