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在审理 行政诉讼案件 后,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判决,该期限从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但是情况特殊的,则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如果法院是按照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要在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