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在涉外房产法律实务中,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三)国家主权原则;(四)司法豁免原则。 地图管理条例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图管理条例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性原则有哪些 (1)适用我国法。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其他有关规定。(2)信守国际条约。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3)司法豁免。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与外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4)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5)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6)授权委托书须经证明方可有效。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涉外民事诉讼的冲突原则有哪些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涉外纠纷,如当事人在其他国家法院起诉和受理更能获得便利和公正的结果,那么,我国法院经自由裁量之后,可以停止审理本案或者驳回原告的起诉。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存在接替法院。必须有另一便利的外国法院可供原告起诉,这种法院通常被称为“接管法院”。例如,美国法学会1971年出版的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第84条规定,如果一州作为诉讼的审理法院十分不便,那么,它将不行使管辖权,但原告无法向另一个更为合适的法院起诉时例外。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是否存在接替法院,必须由主张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被告举证,同时还必须证明原告在接替法院能获得与我国法院相同的救济,否则就不得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2.不会对被告造成不便利或者不公平的结果。由于涉外案件往往有多个连结点,因此,原告总是选择那些对他有利的法院起诉,以谋求最大利益;有些法院几乎与案件无任何实质性联系,因此这会给被告带来很大的不便,甚至不公正的结果。3.案件与受诉法院之间不存在必要的联系。案件与受诉法院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是拒绝管辖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案件与诉讼有关的各种因素集中于外国的某一法院,我国法院审理会造成对案件事实调查、证明及适用外国法的困难,这除了给当事人带来不便,更会因案件积压而增加受诉法院不必要的公共开支。(二)一事一讼原则同一诉讼在一国法院已经裁决,而另一国法院又予受理;或者同一诉讼在两个国家的法院都有分别进行的情况,分别叫一事再理或一事两诉。一诉一讼原则,是指对于外国法院首先受理的涉外民事案件,如不违反我国的专属管辖规定,我国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即使已经受理,也将中止对该案的诉讼程序,但须以该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能得到我国承认的执行为条件。 民法典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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